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录用钱哂纳等12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名单如下:
区人民法院(8名):
钱哂纳 王敏慧 谢作鸿 陶大卫 王天明 俞璐尔
边筱香 周杉杉
区人民检察院(4名):
陶东樑 陈永祥 沈 梅 祁叶蓓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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