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工作,提升对警情信息的有效搜集、汇总、分析、研判和处置水平,充实公安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含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限在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或在贵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各区、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二级接警台“110”接警调度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仍在岗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0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7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0月1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0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7日9:00至 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0日16:00。
2.截止10月19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10月20日14: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10月20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市公安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10月23日10∶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2: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须具有条形码标识)。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含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