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办、国土局、交通局、统计局、审计局、安监局、供销社、环保局、执法局、农业局、渔业局、文广新局、本局:
宁志委函〔2016〕6号、宁市数办函〔2016〕30号、宁公积金函〔2016〕36号、宁国土资人〔2016〕19号、宁交人函〔2016〕42号、宁统函〔2016〕45号、宁审党组〔2016〕17号、宁安监函〔2016〕47号、宁市供〔2016〕51号、宁市环人函〔2016〕8号、宁城执函〔2016〕48、53号、宁农函〔2016〕110号、宁人社人教函〔2016〕1、4号,宁海渔函〔2016〕42号、宁文广新函〔2016〕120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闽公局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择优录用蔡晨晖等43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批手续。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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