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区人社〔2016〕354号、古人社报〔2016〕17号、周人社〔2016〕140号、寿人社函〔2016〕14号、鼎人社报〔2016〕39号、霞人社[2016]124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闽公局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择优录用郑晓慧等104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批手续。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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