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须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提供担保。
1)进境申报
申报进境时,先在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
预录入,然后提交纸质单册、提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复运出(进)境后
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发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4)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
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2)结关
1)正常结关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
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
正式核销“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