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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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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9家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6年9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6日。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或素质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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