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网校 > 关于文都网校

建筑工程

更多

2016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前预测卷(5)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本周拉开大幕,相信每一位考生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为了帮助大家有效巩固复习成果,文都网校整理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前预测卷,供广大考生参考。备战一级建造师,文都网校与你一路同行。更多备考信息详见文都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

  2016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前预测卷(5)

  33背景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4背景

  某公司中标某沿海城市一高层写字楼工程,该公司进场后,给整个工程各工序进行划分,并明确了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表所示:


工作

紧前工作 

紧后工作 

持续时间 



C、E 
















F、H 




J、K、M 







G、E 












D、F 




K、J 




F、I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E工作时,该沿海城市遭受海啸袭击,使该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2个月。经评估,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临时建筑损失18万元。建筑物受到海水侵蚀,清理、返工费用25万元,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2个月、费用43万元的索赔要求。

  事件二:施工单位施工至I工作时,由于业主指定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损失5万元。同时造成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根据上表中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绘制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并确定关键线路及总工期。

  (2)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写出事件一、事件二全部发生后本工程实际总工期及关键线路。

  参考解析:

  (1)根据上表中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绘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

  其中:关键线路为A→E→F→K→L或①→③→⑤→⑧→⑨→⑩→12;

  总工期为20个月。

  (2)1)2个月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属不可抗力,工期索赔应该成立;

  2)43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①属不可抗力,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临时建筑损失费等18万元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②属不可抗力,建筑物受到海水侵蚀,清理、返工费用25万元应由业主承担。

  (3)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业主指定的材料(并非业主提供材料),其质量控制责任属施工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均不成立。

  (4)事件一、事件二全部发生后,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

  事件全部发生后实际总工期为:22个月。

  关键线路共有两条,分别为:

  A→E→F→K→L(或①→③→⑤→⑧→⑨→11→12);

  A→E→H→I→M(或①→③→⑤→⑥→⑦→11→12)。

  推荐阅读:

 热点聚焦

 考试备考

 2016一建考后真题解析直播预告

 2016一级建造师考前温馨提示

 9月开学季 一建辅导课程大放送

 2016年意见准考证打印入口全部开通

为您服务

  • 网校咨询:400-011-8090
  • 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