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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宁波市住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及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工作。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同时承担宁波城市建设研究、农村建设研究等研究工作,深入参与宁波市交通拥堵治理、现代都市发展研究等工作。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同时承担城市化、都市化等住房与城乡建设发展和现代都市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起草和拟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技术规范,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学历、学位、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4日(8:00-15: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先从市住建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具体馆、摊位号详见当天的高洽会会刊资料)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131室,电话:0574-87637712,电子邮件:19780325@qq.com,联系人:吴老师。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817室,电话:0574-87308085,电子邮件:chiangworks@hotmail.com联系人:姚老师。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911室,电话:0574-87295282,电子邮件:1004964750@qq.com,联系人:杨老师。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527室,电话:0574-87171017,电子邮件:55318307@qq.com,联系人:金老师。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719室,电话:0574-87302743,电子邮箱:736985618@qq.com,联系人:龚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9月30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再增加一轮面试。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建设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招聘岗位.docx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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