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关于2011年度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
和进行专业测试的通知
根据2011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和进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1年 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三楼)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并携表参加资格复审。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资格证书、职称证(如药剂科岗位需提供药师资格证、病理科岗位需提供病理诊断学主治医师资格证)、母婴保健技术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招聘条件中需要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本人户籍卡和复印件。
7.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医院将出具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有关专业测试的知情告知书。
8.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四)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即8月18日下午5:30以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医院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二楼1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在整个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三、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471-6691041(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电话:0471-6946356、6944583、(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471-6944563(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