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于2014年11月成立,为贵州省地震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实际需要,经贵州省地震局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称、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