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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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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系统事业公招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河北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聘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专业、学历、资格要求
  1.招聘职位的所有专业(除护理学),应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10、2011年);
  2.护理学职位应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包括2010、2011年)。户口要求为天津市内六区非农业户口。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见《河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报名:
  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6日(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7日-8月21日(不少于五天)。
  (二)报名地点:
  河北区卫生局人事科(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72号306室)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下载报名表);
  2.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及面试: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重点测试与医学专业毕业生未来学习和专业实践密切相关的基本特性和能力,具体内容包括:逻辑推理与问题解决能力、交流理解能力、抽象推理能力、医学常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请考生于8月2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面试成绩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河北区卫生局政务网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应试者,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八、办理手续:
  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体检、考察及公示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考务费:笔试考务费45元。
  咨询电话:022-24450477  联系人: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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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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