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8月1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通信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300046)
电话:022-83605291(工作日8:30-11:30,14:30-18:00)
联系人:曹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须以书面形式反映,不接受匿名、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敢于负责,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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