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省考和2017年国考越来越近,那么,想要参考的你一定要做充足的准备?千万不要等到成绩出炉措手不及。下面是文都网校公务员频道小编整理的时政热点,考生可参考学习。
背景:6月23日,四川达州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女孩小慈牵着一位老人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老人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积水退去后,小慈被发现不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老人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认为小慈的死亡与老人有一定关系。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老人被迫下跪道歉。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对于为何在获救后没有告知在场者小慈也被冲走,老人解释称,当时“意识混乱,完全懵了”“雨下得很大,很多人在那里救人”。对于一位刚从死神手中逃脱的老人来说,在极度混乱的状况下,无法苛求其能够保持理性,做出最恰当、最周全的选择。但我认为,老人及其子女也须向小慈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小慈对老人没有任何帮助义务却实施了帮助行为,她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遗憾的是,老人家属却认为“对方找上门来,我妈也道了歉,这个事也就过去了”。即便调解员建议他们赔偿,他们也对赔偿只字不提。这确实令人心寒,或许这也是矛盾逐渐激化的原因。小慈家属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却采取了极端手段,不仅对老人多次骚扰,更是采取了侮辱手段索歉,这不仅将涉及民事赔偿,更构成了治安违法。但愿双方能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与责任,怀着对彼此的善意以及对小慈的尊重,理性解决争端,莫让孩子种下的善因蒙尘。
小蒋随想:12岁的小慈在洪水中试图帮助60岁的老人是客观事实。暂且抛开法理,仅从从情理与良心上讲,一个助人的孩子不幸遇难,受助者幸免于难,受助者难道不该有所表示吗?老百姓讲究“理和礼”,理顺了,礼到了,很多事就已化解掉大半。如果老人与其家属主动向小慈的家人表达哀悼与敬意,相信小慈的家人会感到安慰。这起悲剧的罪魁是暴雨和洪水,小慈的家人本不应拿老人“问罪”。但是,与许多“冷漠的受助者”一样,老人与其家人想必怕担责任,不愿给经济补偿,试图装成“没事人”。另一焦点是,老人自己获救后,确实“没想起”小慈,这有混乱发懵的因素,也是人性自私的体现。不管怎么说,老人没有帮小慈进行“力所能及”的呼救。上述两点是惹怒小慈家人的最根本原因。小慈家人的行为确实过激,涉嫌治安违法。但是,若设身处地想想,女孩的家人承受着丧女之痛,要面对获救者的冷漠,再加上社会没有给予见义勇为的褒扬,他们会是怎样的心情?此时,单单要求女孩的家人保持理性、理智、克制,是不是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社会也好,管理者也罢,能将一个女孩助人后遇难仅仅理解为“民事纠纷”吗?不禁想到,一些地方以“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名义,不给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孩子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小慈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社会该不该给小慈的家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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