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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根据海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海南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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