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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岳阳市公务员考试复检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2016年岳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复检定于7月27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检对象

  初次体检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且按湖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可予复检的考生。(考生复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复检时间、地点

  请复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于7月27日早上7:00前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三楼大会议室集中验证抽签宣读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复检。

  参加复检的考生复检费自理,由复检医院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复检须知

  (一)考生须在复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抽签验证。早上7:30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复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复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在复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复检程序,复检时,以抽签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抽签号。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复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复检现场秩序。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复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复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复检或代他人复检的;

  5.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复检标准

  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0-8882326

  附件:2016年岳阳市公务员考录复检名单.xlsx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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