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
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配送型 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仓库
国内结转型 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仓库
2. 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也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允许存放 |
禁止存放 |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4、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帐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编 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