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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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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报关单辅导:出口监管仓库的报关程序(1)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

  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配送型 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仓库

  国内结转型 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仓库

  2. 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也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允许存放

禁止存放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4、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帐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编 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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