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文都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要求
1.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的登记
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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