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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宁德市政府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宁德市2016年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体检工作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和30日上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请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按照体检时间(详见附表),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分别于安排体检的前一天下午3∶30~5∶30到宁德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职位科(地址:蕉城南路48路,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报到。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根据体检时间安排,于当天上午7∶10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第一会议室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

  1、参加体检考生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放弃本次考试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向我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长期限。

  3、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其中,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迟应于2016年7月20日18:00前提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5、宁德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职位科,电话:0593-2870935。

  附件:

  2016年宁德市政府系统录用公务员(含参公)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doc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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