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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美术学院公招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国美术学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由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林风眠先生创办的国立艺术院,是中国第一所具有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高等艺术学府,也是我国最早被联合国承认的美术教育机构。我院于1984年即被教育部评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美术学是国家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建筑学为省重点学科,艺术学为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造型实验中心为国家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我院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拥有杭州南山、象山及上海张江三大校区。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
    二、招聘计划
    我院24个岗位拟公开招聘29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中国美术学院网站(//www.caa.edu.cn,“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中国美术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7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向我院人事处报名。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完整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网站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管理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我院将根据相应岗位合格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特别优秀的人员,如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本人要求,学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聘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与面试。根据岗位不同,考试将在南山或象山校区分别进行。有关安排将另行在网站上通知。
    1、笔试
    ①教学科研岗位
    美术类专业教师以展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应聘者须提供造型基础(含速写)与专业基础习作4件、创作(设计)作品4件、论文1-2篇等材料参加我院专门组织的展览(理论类岗位应聘者,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展览地点设在我院南山校区美术馆。经评委量化打分后,每个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公共文化课教师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②实验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采取实验操作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③管理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评委量化打分。
    (五)确定入围人员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因岗位而异:
    1、专业教师:专业测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2、公共文化课教师: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
    3、实验技术岗位:操作与笔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4、管理类岗位: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确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说明 
    1、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保证在10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名规定所需的学历、学位(硕士2011年7月31日前,博士2011年12月30日前),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0002
    电话:+86-571-87164617 传真:+86-571-87164824
    联系人:文老师
    中国美术学院网站(// www.caa.edu.cn)

    附件:
    1、
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2、
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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