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文都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法律责任包括:
①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②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
③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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