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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忠县二季度事业公招简章

忠县2011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忠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县教委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23)54238330 联系人:伯老师
  2、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 (023)54401530 联系人:周老师
  3、报考港航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在港航管理处报名,联系电话: (023)54247206 联系人:张老师
  4、报考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23)54232237 联系人:张老师
  5、报考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畜牧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23)54246703 联系人:刘老师
  6、报考财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县财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023)54232639 联系人:张老师
  (三)报名手续:
  1、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聘用,其中报考忠县卫生系统的中心卫生院(含疾控中心护理岗位)和一般乡镇卫生院者,招聘单位统一为 “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2、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推荐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6月9日至1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 其中忠县卫生系统的中心卫生院(含疾控中心护理岗位)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统一计算。未达到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专业知识》100分。
  各招聘岗位考试内容见《一览表》。
  (3)加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
  3.笔试总成绩公示。笔试总成绩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紧缺专业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各招聘岗位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后的缺额递补情况见《一览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同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因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缺额递补情况见《一览表》。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对未明确招聘单位的人员,由招聘部门按照招聘方式(见《一览表》)确定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忠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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