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近期,部分考生反映在注册时错填本人部分报考信息,要求修改。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及《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经研究,现将修改准考证错误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1.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有误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参加考试。
2.身份证号码正确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错别字的,可以更改。
3.姓名正确,但身份证号码有误,且错误信息不涉及报考年龄资格条件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更改。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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