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〇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的规定:第一、二、三、十四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各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请填写改报职位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13日18:00前传真至兵团公务员局,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改报,将予以退费。退费考生请联系兵团考试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2890477(传真)
兵 团考试 院:0991-8883053
附件:
1、2015年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未达笔试开考比例取消职位.xls
兵团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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