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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6〕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 [2016] 7号)、《北京市“关于开展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165号)和《关于清理整顿职业资格结果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6]12号)精神,自2016年3月15日起,取消我委实施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物业项目负责人”、“房屋安全员”、“安全监理员”和“拆迁员”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后续事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制度后,我委另行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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