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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单辅导:海关行政复议制度(1)

 一、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概述

  (一) 含义

  海关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 特征

  1、 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不服海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2、 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

  3、 提起海关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因是被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

  4、 海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三) 作用

  1、 维护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2、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 原则

  1、 合法原则:包括复议的主体合法、复议的程序要合法、复议的法律依据要正确等

  2、 公开原则

  3、 公正原则:包括用法律依据正确、裁决适当、解决矛盾和争议且不得回避与不作为三个方面。

  4、 及时原则

  5、 便民原则

  6、 有错必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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