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统一招考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招生单位将根据初试、复试全面考核的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所以,能否顺利地通过复试是考研成功的重要一环。广大考生要对复试给予充分重视,及时查阅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认真准备,沉着应对。
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各招生单位的有关系(院)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口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要求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国家教育部近几年确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基本稳定。硕士生参加复试要求一般为: 应届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320分;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另外,对报考特殊学科以及报考内蒙、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八省区所属地方院校的考生,还有定向、委托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一些。
注意以下几点:
1.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自定。
2.对于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有些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业务课综合考试。
3.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4.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5.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6.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7.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
(1)招生单位根据确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2)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将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要求的考生的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让其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审批。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另外,国防生驻边远地区考研可破格复试。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在校国防生考研工作。对志愿到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国防生,经驻校选培办与招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酌情破格复试。
(4)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等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主要是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一般以口试为主)。
(四)复试通知书的发放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
(五)在职人员考研复试
教育部在确定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时,对在职人员初试成绩的要求略低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特别要指出,可以参加复试的分数线不是录取分数线。为便于复试筛选,每年上线生源总数都略大于招生计划数。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能否参加复试,不仅要看考生的初试成绩,还要看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上线生数,如上线生数远超出招生计划数,则一部分上线生就可能排不上参加复试名单。这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特殊之处。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而不参加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复试的考生,学校将把报考材料转到第二志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