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26章
1.第26章是“金属矿”,但不是全部(例外,如“稀土金属矿”归入2530)范围根据第26章章注二的规定是指提炼油汞、2844的金属、第十四类的贵金属、第15类的贱金属的矿物。
2.第26章只是简单加工的矿,具体范围由第26章章注二确定:符合归入本章,不符合归入其他。
(三)第27章
1.品目2711主要包括不论是否液化的以下气体:
(1)甲烷及丙烷,不论是否纯净。
(2)乙烷及乙烯,纯度低于95%的(纯度在95%及以上的乙烷及乙烯归入品目29.01)。
(3)丙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丙烯归入品目29.01)。
(4)含正丁烷低于95%及含异丁烷低于95%的丁烷(含正丁烷或异丁烷在95%及以上的丁烷归入品目29.01)。
(5)丁烯及丁二烯,纯度低于90%的(纯度在90%及以上的丁烯及丁二烯归入品目29.01)。
(6)丙烷及丁烷的相互混合物。
2、 粗制凡士林(有时称为“矿脂”)和脱色或精制凡士林,也包括通过合成制得的凡士林归27.12;但零售包装的适于作护肤用的凡士林归品目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