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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建考试复习精讲: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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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1.建筑业施工现场最常发生的事故:

  (1)高空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2.伤亡事故分级: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把伤亡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枯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常见安全率故发生的原因大体上分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读者应了解各方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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