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了吧,文都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初步审查机构:省级药监局;批准机构:SFDA
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省级药监局批准(16条)
2.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SFDA
局域性批发企业(本省内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省级药监局
专门从事二类精神药批发的企业:省级药监局(24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1条)
3.全国性批发企业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局(25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原因,就近跨省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SFDA(跨省委托生产、跨省医疗机构调剂) (26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特殊情况(医疗急需、运输困难)调剂麻醉、一类精神药:调剂后2日报所在地省级局备案
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批准(27条)
4.医疗机构需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印鉴卡(36条),需要在区域性批发企业采购
有制剂许可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临床需要、市场没有供应的麻醉、精神药品配制:省级局(43条)
5.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申领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52条
邮寄麻醉、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54条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44条
6.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办法:SFDA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54条
从上述可以看出:(1)SFDA主要批原料药生产、跨省的流通,其余全是由省局来做(2)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设区的市卫生部门)、配制特殊管理药品(省级局)(3)出现了:印鉴卡、运输证明、准予邮寄证明、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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