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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充实审判执行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法院、检察系统及公务员管理单位(含参照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1、法院工作人员5名,其中执行人员3名,司法辅助人员2名。

  2、开考条件

  选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经邵阳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可将开考比例放宽至1:3,如低于1:3的,将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选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身份;201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执行人员要求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考试A证,司法辅助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放宽两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调入后自愿接受为本院工作五年以上条件的。

  6、近三年来,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选调公告

  2015年12月10日在邵阳日报、大祥之窗大祥区党政门户网(www.dxzc.gov.cn )、大祥法院网(//dxqfy.chinacourt.org/ )发布选调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大祥区法院大楼三楼30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委托报名需提供报考人员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按招聘职位类别报名,每个人只能报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持以下相关证件:

  (1)正式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司法考试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2)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3)现任职单位同意报名的文件材料;

  (4)填写《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5、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者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6、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到大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案例分析与写作。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笔试经邵阳市委组织部批准开考比例为1:3,则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内容为通过回答问题,考核被选调人员的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容。

  3、面试时间地点在大祥之窗大祥区党政门户网(www.dxzc.gov.cn )与大祥法院网(//dxqfy.chinacourt.org )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全日制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名;如全日制学历层次相同,按最后学历从高到低排名;如最后学历层次也相同的,按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先后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并核减选调计划,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核意见。如有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七)本次选调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八)被选调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九)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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