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类概述
本类只有一个章即第93章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本章共有7个品目,主要包括供军队、警察以及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在海、陆、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导弹,以及个人狩猎、自卫等用的武器等,将它分为六组商品:
1、军事武装部队、警察或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在陆、海、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
2、个人自卫、狩猎及打靶用的武器;
3、靠爆炸药进行发射的其他装置;
4、弹药及导弹(第36章除外);
5、剑、刺刀、长矛和类似武器;
6、武器零件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光学装置的归类。
此类光学装置如果适合武器使用,并能安装在武器上或与有关武器一同报验的,应与武器一并归类;单独报验的望远镜瞄准具应归入第90章。
2、其他章已经有具体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章,例如第87章的坦克、装甲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