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网校 > 关于文都网校

药事管理与法规

更多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法的法律效力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了吧,文都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法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2008、2007):

  ① 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③ 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热点聚焦

           药师关注

初冬十一月,文都药师精品课程大放价

2015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时间

“文都网校医梦之星”有奖征文活动

2016执业药师全程班直降500元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政策解析

2016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汇总

             考试动态

           备考指导

2016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

2016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时间

2016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条件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分数线分析预测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复习10大定律

2016年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合集

为您服务

  • 网校咨询:400-011-8090
  • 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