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考生们即将迎来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了吧,文都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质检人员的资质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③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4.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
①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②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热点聚焦 | 药师关注 |
考试动态 | 备考指导 |
2016年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合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