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Invoice)
(一)发票的种类和作用
1.商业发票的作用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1.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公司。
2.合同编号(Contract No.)和信用证编号(L/C N0.)。
3.起讫地点(From/To/Via…)。该栏标明了货物运输的实际起讫地点。如货物需要转运,则注明转运地。有的还注明运输方式。
4.抬头(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头即收货人,一般注明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5.唛头及件号(Mark&Nos.或者Shipping Marks)。该栏一般注明运输标记和集装箱号。无唛头时,列明“N/M”或者空白。
6.品名和货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该栏一般注明具体装运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及包装状况等内容。
7.数量(Quantity)、单价(Unit Price)和总价(Amount/Total Price)。数量为实际装运的数量。单价包括计价货币、具体价格数、计价单位、贸易术语四部分。总价一般由大小写组成。如果合同单价含有佣金(Commission)或折扣(Rebate/Discount/ Allowance),发票上一般也会注明。另外,有时根据买方的要求,对按照CIF、CIP或者CFR、CPT成交的,还分别列明运费(Freight)、保费(Insurance/Premium)和FOB或FCA价格。
8.特殊条款。主要是根据买方和信用证的要求,对一些特殊事项加以注明。比如,加注进口许可证号、货物产地、净重和毛重(一般只列总净重和总毛重)、船名、汇票出票条款等。
9.签章(Signed by/Signature)。签字人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经办制单人
(三)主要从商业发票上查找的报关单栏目:
经营单位、收/发货物单位、结汇方式(出口)、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杂费、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地、单价、总价、币制、合同协议号、集装箱号等。
其中在运输中转时,常用发票上的信息来确定是否发生中间交易:
(1)进口:
发票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起运地一致,则说明在中转时没有发生商业性交易;
发票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起运地不一致,而与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在中转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
(2)出口:
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在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
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不一致,而与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在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