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一、网上报名确认的对象
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并且考区选择辽宁省的考生。
二、网上报名确认的网名、网址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三、网上报名确认(缴费)的时间
2015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四、网上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0:00—11月29日14:00
五、网上报名确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选择考试地点:
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今年我省设置两个考试地点(城市),分别是沈阳和大连,考生可自愿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报考银监局、证监局考生按国家要求必须在沈阳参加考试。
(二)上传照片:
1、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蓝底证件照,格式:jpg格式,文件大小:10KB以上,30KB以下。
2、根据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后,再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确认。
3、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到就近的照相馆、照片冲印服务中心等或使用相关软件处理好电子版照片。
(三)考务费
1、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后,持订单号、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三楼办公室索取发票。
4、网上支付考务费时,一定要详细记录您的缴费订单号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期核对缴费情况及领取发票。
5、享受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在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于11月5、6日持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考试地点选省直的考生)或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考试地点选大连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6、未按期缴纳考务费的确认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更改错误信息的考生
1、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上传照片审查通过、网上缴费后,于 11月5、6 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考试地点选省直的考生)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考试地点选大连的考生)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2、更改考试地点。于 11月5、6 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网上确认。
七、报考涉密部门的考生,于11月5、6日持本人身份证、电子版照片直接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确认(不采用网上报名确认)。
八、打印准考证
1、缴费成功后(减免费用人员到现场办理相应手续后),本次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完成,请考生于2015年11月23日10:00—11月29日12:00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考涉密部门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5日—26日到辽宁人事考试局一楼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九、网上报名确认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
(省直考区)024-23447330
(大连考区)0411-84618283
2、易宝支付公司电话:4001500800
十、现场业务办公地址
1、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一楼大厅。
2、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 电话:0411-84618283
十一、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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