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了,2016年执业药师备考的大幕已经拉开。无论你是中药考生还是西药考生,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知识一定是你需要的,文都网校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单位及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与规定
1.单位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个人发现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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