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关统计基本项目(掌握)
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应按照《统计商品目录》进行统计。
2、海关统计数(重)量
(1)商品计量单位的规定
(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
1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重量和数量应以海关查验放行的实际重量和数量为依据,对免于查验的,可根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
2统计的重量按净重计算;
3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同商品价格相差不大,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统计。
4按贸易习惯,有关的单证只标明扣除内层直接包装后的净净重,可按净净重统计;
5以公量重而不是净重计价的,应按公量重统计;
6根据合同、发票等单证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可估重统计。
3. 海关统计价格
(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以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的货币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和人民币统计。
(2)价格统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统计价格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价格:CIF
出口货物价格: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