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第一类
一、本类概述
(1)本类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活动物(第1章、第3章);
②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③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2)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区分如下。
主要靠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①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四类。
②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动物产品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入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05.11。
例:供食用的活珍珠鸡(重量大于2千克)
答案:0105.9993
2.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
(1)本章主要包括第1章所列的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的其他脂肪,例如: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三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
例1: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
答案:0203.1110
例2:冻整鸡
答案:0207.1200
例3: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
答案: 0210.2000
3.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1)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例如说鲜的、冷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前述死的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鱼: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除外)。
甲壳动物主要种类:龙虾、大鳌虾、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软体动物主要种类:牡蛎、海扇、贻贝、墨鱼、鱿鱼、章鱼、蜗牛。
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参、海蛰、海胆。
注意:中华绒螯蟹0306.2491,即大闸蟹,中华绒螯蟹是学名。
(2)第3章的加工程度在第2章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包括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
注意:03.05和03.06品目的加工程度。参见《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例1:熏制的大西洋鲑鱼
答案:0305.4110
例2:熏鱿鱼
答案:1605.9090
解析:鱿鱼为软体动物。
例3:水煮过的龙虾(未去壳,冻的)
答案:0306.1 100
例4:冷冻的对虾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