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证的种类
(1)保兑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信用证。
(2)即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是指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及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承诺在收益人交单一定时期后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
议付信用证 :即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或)单据的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指信用证特别规定它是可转让的。可转让信用证可按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请求,使其全部或部分供另一受益人兑付。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能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分别按若干部分办理转让,即同时转让给几个受益人,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是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4.对背信用证指原信用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担保品,要求银行以第三人为受益人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
5、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相互对开,即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此种信用证适用于易货贸易和加工贸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