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网校 > 关于文都网校

地方公务员

更多

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在每年的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都会有不少岗位要求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那么何为基层工作经历,2年基层工作经历又是如何计算的?还有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又包括哪些情形呢?下面就来为考生一一解惑。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注:由于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以上信息来源于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

编辑推荐

热点聚焦

备考经验

【协议】2015政法干警笔试协议通关班

2016年国考行测复习备考专区

【协议】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协议通关班

2015各省公务员面试备考资料 

热门课程

精品试听

【协议】2016地方公务员笔试协议通关班

 精品试听--2015公考路上一路相随

协议】2015事业单位笔试协议通关班

 2015地方公务员考试面试精品课程

 



为您服务

  • 网校咨询:400-011-8090
  • 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