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对规则三(二)解释如下:
1、本款归类原则适用条件如下: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4)零售的成套货品。
此外,还必须注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适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2、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购买目的、价值比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分析来确定。
3、本款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编码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
应用举例:
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19章、7章、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基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
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三(二)归类的货品。它规定商品应归入同样值得考虑的品目中的顺序排列为最后的品目内。但相互比较的编码或品目只能同级比较。也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比较起来每个品目都同样具体,那么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进行归类。
应用举例:
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查阅类、章标题,棉属52章聚酰胺属55章------>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55143010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
规则解释:
这条规则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则不常使用,尤其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
本条规则的使用方法如下:
待归商品----->列出最相类似的商品的归类品目----->从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品目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