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广东中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9月21日至9月30日,认定材料上交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
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户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校教师申请人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社会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资料表格详见附件3)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本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两学”证明材料:具有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反映已修“两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补修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具有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和所学专业要求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需参加我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另行通知)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
(四)认定材料上交途径。
1.我市各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人,材料交所属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其它社会人员申请人材料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须通过银行卡缴费240元(具体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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