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和《关于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完成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现拟将唐诗等19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其余人员待考核工作完成后再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12388(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0833-2125375(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原标题: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部分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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