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正在紧张地准备当中,不管你工作或学习多么忙碌,及时停下来回顾所学,复习旧有的知识点,是十分必要的。文都网校小编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各个科目的知识点,预祝大家全面复习,考试成功!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标准执行。
3.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5.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位不合格,不得使用。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小编推荐:
热点聚焦 | 备考经验 |
知识点总结 | 建考关注 |
机电工程全科私人订制通关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