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10〕324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元月10-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北校区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79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还需提供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
四、关于资格复审递补的说明
2011年元月11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学院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接到电话后请于13日下午5:00之前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凡接到递补通知的考生于13日下午5:00之前未来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咨询电话:0471---5260343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自行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及报名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1年元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