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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川民政厅事业单位公招面试复审

四川省民政厅2010年10月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省民政厅2010年10月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省民政厅一楼会议室(成都市芷泉街55号)
联系电话:028-84423056、84423055
四、面试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民政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日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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