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1年公开考试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同意,我院定于1月5日进行2011年公开考试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携带的材料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提供。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三、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东坡国际大酒店侧对面四楼)。
四、注意事项
1、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8-38166368、38168553
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如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