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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泸州检察系统公招资格复审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1年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10年泸州市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3:1(三类为2: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上午 08:40 — 11:30
下午 14:40 — 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相关资料
1、考生应携带《201 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特别提示:
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②所有资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7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1年1月10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4、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咨询电话:0830-3105709,0830-3192440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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