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正在紧张地准备当中,不管你工作或学习多么忙碌,及时停下来回顾所学,复习旧有的知识点,是十分必要的。文都网校小编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各个科目的知识点,今天为大家更新的是《质量事故》,预祝大家全面复习,考试成功!
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一般(一定损失,不影响使用与寿命)、较大(较大损失,延误较短工期,不影响使用但影响一定寿命)、重大(重大损失,延误较长工期,不影响使用但寿命影响较大)、特大(特大损失,长时间延误,对使用和寿命影响较大)、质量缺陷(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特大事故42小时内书面上报,处理“三不放过”
事故处理基本要求: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方案报审;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审;验收后方可下阶段施工;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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