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镜男在重庆大石坝一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双方产生口角,男子不仅追着妇女打,还叫嚣自己是研究生,是有素质的。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哪怕一两分钟的电梯之行,燃烧的香烟味也会变得无比难熬。有人会站出来较真劝阻,摩擦也就在所难免。但是,勇敢说“不”,比高声指责更有力。 (7月2日《重庆商报》)
勇敢说“不”,比高声指责更有力。这句话笔者是赞成的。问题是,勇敢说“不”的后果是什么?对于一些吸烟者来说,如果能感到自己理亏,兴许就会掐灭烟头。如果是这位研究生呢?“素质很高”的他就会大打出手。假如,勇敢说“不”的结果是这样,接下来该由谁勇敢说“不”?
2013年5月,《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被建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中规定,医院、学校、候车厅等十八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其中,纳入了餐饮店的室内场所和电梯内及其等候区域,吸烟者不听劝,最高可罚200元。那么,对于这起因为被阻止吸烟,而大打出手的研究生该如何办?
笔者以为,既然有规可循,就应该把这起事件上纲上线。找到这个研究生很简单,只要有关部门愿意去寻找就能找得到。找到他之后,就要按照当地禁烟规定去惩罚。可是,面对200元的罚款,真能让打人的研究生长点记性吗?我想也未必。这就需要再追究他打人的举动。让研究生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法律庄严起来。
在这起事件中,欠抽的还不仅仅是一个研究生。这种抽烟行为不独属研究生,不独属博士生,不独属官员,不独属百姓。抽烟没有群体之分。我们需要把目光聚焦到抽烟上,而不是研究生抽烟。什么样的群体在电梯里抽烟性质都是一样的。
那么,还有哪些地方是欠抽的呢?
公共场所管理者是欠抽的。电梯有着管理者,当乘坐电梯,因为不让抽烟而打人的时候,电梯管理部门在干啥?事情发生在电梯里,该追责的时候又在干啥?超市、商场、公园这样的地方,管理者有几人上纲上线的在制止抽烟?
禁烟规定执行者是欠抽的。规定制定了,但是禁烟不是发个通知就完事的,究竟由谁监督,究竟由谁惩罚,不接受惩罚是一笑了之,还是继续揪住不放?单就这起事件来看,也无非是网上的一场谴责而已,谁去追究了?法规不是制定出来把玩的,而是要执行的。
禁烟规定标准低是欠抽的。对于公共场所抽烟的行为,无非又是罚款。罚款是个路径,但不应该是唯一手段。我们的禁烟标准太低了。能不能依据严重程度,也记录到诚信档案,影响招聘、贷款等等?能不能也能在法律上追究一些必要的责任?
“电梯抽烟”欠抽的不只是一个研究生,不能只靠市民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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